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

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7批社福機構(中心)及長照服務單位口罩,請各機構派員領取。

一、依據衛福部109年3月10日衛部顧字第1091960667號與109年3月11日社家幼字第1090600261號函辦理。
二、此次計配發6萬2,111片口罩,請各機構至行政區內發放地點領用,各機構分配口罩數量、分配地點與各發放地點資料(詳如附件)。
三、領用注意事項:
(一)領用期限自109年5月5日至109年5月6日止,每日9時至14時(中午不休息)。
(二)領用人員應提供具有照片之證明文件(如國民身分證、健保卡或職員證等),發放人員核對身分後即辦理發還,若領用人員與領用單之領用人欄位姓名不同,皆不得申請領用。
(三)領用單格式不符、未完成用章或逾時未領取者,均不得申請領用,另領用機關名稱請填全名,領用及簽收請用正楷書寫,以利辨識,領用單(如附件)。
(四)不可跨區領用、不可代領。
(五)疫情期間各機關已有人員進出管制,部分單位未配戴口罩無法進入,請領用口罩人員配戴口罩,做好自身防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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