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民眾向議員投訴士林夜市週邊店家販售寵物烏龜誆價情事,經臺北市市場處了解,該店家位於大東路12號,非市場處轄管夜市攤販,然此營業行為已產生消費爭議,將轉請臺北市政府消保官前往查察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。 臺北市市場處表示,該店家雖非夜市攤商,但民眾無法分辨二者差別,個別商家消費爭議,都將嚴重影響士林夜市觀光形象,近日將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,明確告知該店家應確實標價並呼籲士林夜市週邊店家都應遵守規定,以維士林夜市良好聲譽。 via 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府新聞稿 https://ift.tt/3d6nEW0 | | If New feed item from https://www.gov.taipei/OpenData.aspx?SN=7DEC7150E6BAD606, then Send me an email at winaree06@cmail.crineve.com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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