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9日電)趕在報稅前,財政部 再釋出一項省稅小利多,綜所稅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 別扣除額,原本僅限納稅人扶養子女及隔代教養可適用 ,今天放寬納「監護登記」情形,如監護兄弟姊妹子女 ,同樣可列報扣除。
根據所得稅法,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「納稅人 子女」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可列報,金額每人新台 幣2.5萬元,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限「納稅人扶養5歲 以下子女」可適用,金額每人1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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